初创企业扶持政策(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编印2022年)

来源单位及审核人: 编辑:审核发布:继续教育学院发布时间:2022-04-21


近年来,广东各级人社部门聚集初创企业创业需求,制定实施一系列覆盖群体广、申请门槛低、审批流程快的创业扶持政策。为帮助创业者全面了解有关创业扶持政策,特编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扶持初创企业发展有关政策宣传册。

具体内容为:

一、一次性创业业资助

二、创业租金补贴

三、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四、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

五、优秀创业项目资助

六、初创企业经营者能力提升补助

 

一、一次性创业业资助

补贴条件:

1.初创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女性不超过55周岁、男性不超过60周岁)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和毕业5年内的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

2军转干部、退役军人;

3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本省脱贫人口;

4返乡创业人员,具体包括:

第一类:户籍地为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东莞、中山市,离开户籍所在地市外出求学(指在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求学,下同)、务工后返回原户籍地所辖乡镇(行政区域中无乡镇的可适当调整)创业的劳动者(以营业执照所载地址为准)

第二类:在第一项列举地区以外市所辖乡镇创业(不含创办个体工商户)的各类劳动者(有关地市可根据地方经济发展水平、资金承受能力等情况,自行确定是否将县城镇、中心镇除外)

第三类:户籍地为第一项列举地区以外市,离开户籍所在地市外出求学、务工后返回原户籍地市辖区内创业的劳动者;

5创办驿道客栈、民宿、农家乐的人员;

6港澳青年。

2.初创企业登记注册满6个月,申请补贴前连续3个月有在职员工(不含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且申请时未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创业者。符合条件人员和创办主体只能享受一次创业资助。

补贴标准:10000元。

补贴期限:一次性。

申请程序:补贴对象应于相关创办主体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向登记注册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补贴申请。

 

二、创业租金补贴

补贴条件:

1.初创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女性不超过55周岁、男性不超过60周岁)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和毕业5年内的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

2军转干部、退役军人;

3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本省脱贫人口;

4创办驿道客栈、民宿、农家乐的人员;

5港澳青年。

2.初创企业租赁场地用于经营(租赁地址与注册登记地一致),相关场地非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自有物业。

3.初创企业申请补贴前连续3个月有在职员工(不含法定代表人或经宫者)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且申请时未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创业者。

补贴标准:珠三角地区每年最高6000元、其他地区每年最高4000元 

补贴期限:累计不超过3年。

请程序:补贴对象应按1年或2年向登记注册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提出补贴申请。首次补贴申请应于相关创业业主体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提出,核发企业登记注册之日至满1年或2年期间的租金补贴。

 

三、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补贴条件:

1.初创企业招用员工(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申请补贴前连续6个月为招用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且申请补贴时仍在本企业就业,法定代表人或个体户经营者除外)。

2.初创企业吸纳劳动者就业申请补贴后12个月内,不同初创企业吸纳同一劳动者就业的不能再次申领补贴。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所有股东均为法人股东的企业、劳务派遣企业除外)。

补贴标准:招用3人以下的按每人2000元给予补贴;招用4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给予3000元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

申请程序:补贴对象可按年度向登记注册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补贴申请。首次补贴申请应于相关创业主体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提出,最后一次申请时间不得超过登记注册之日起4年。

 

四、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

业担保贷款,是指以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具备规定条件的创业者个人或者小微企业为借款人,由担保基金提供担保、经办银行按定条件发放、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资金给予贴息,用于支持个人创业或小微企业扩大就业的贷款业务。

借款对象范围:

1.个人借款人。

1属于重点扶持对象或所创办的创业主体登记注册时间在3年内的创业者,自主创自筹资金不足。重点扶持对象包括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职业院校毕业生、技工院校毕业生、失业人员、返乡创业人员、网络商户、脱贫人员、农民、港澳青年。

2提交贷款申请时年龄女性不超过55周岁、男性不超过60周岁;

3有具体经营项目;

4已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办理法定登记注册手续(包括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类型,下同)

5在提交贷款申请时,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10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

2.微企业。

1在广东省内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的小微企业;

2当年(提出申请之日前12个月内)新招用重点扶持对象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

3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贷款额度: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最高30万元,创业带动5人以上就业的借款人,个人最高贷款额度可提高至50万元;合伙经营或创办企业的可每人最高30万元、贷款总额最高300万元实行“捆绑性”贷款;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贴息标准:由担保基金提供担保的贷款利率不超过LPR +50BP, 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人和借款企业承担,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

贷款和贴息期限:创业担保贷款和贴息期限每次最长不超过3年。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重点扶持对象借款人,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

申请程序:创业担保贷款受理方式由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自行确定。借款人或借款企业可向企业注册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咨创业询办理。

 

五、优秀创业项目资助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每年开展省级优秀创业项目遴选,入选按项目可获得5-50万元资金资助。近几年主要通过组织举办广东“众创杯”创企业创新大赛开展项目遴选。

1.资助对象

在广东“众创杯”创业创新大赛有关单项赛中获得特等奖及金、银、铜奖的创项目(单项赛范围和具体条件、奖项设置以当年度大赛通知规定为准)。

2.资助标准

1企业组(或相应组别)特等奖及金、银、铜奖(或相当奖级)分别按50万元、20万元、15万元、10万元标准给予资助。

2团队组(或相应组别)实行分段资助,特等奖及金、银、铜奖(或相当奖级)第一阶段分别按25万元、10万元、8万元、5万元标准给予资助;项目2年内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后,分别申请第二阶段25万元、10万元、7万元和5万元资助。

3.资助期限

每个人或每个企业均只能享受一次资助。

4.申报程序

项目团队或所创办企业报名参加广东“众创杯”创业创新大赛并获得相应奖项后,企业组项目资助及团队组项目第一阶段资助由单项赛执行机构汇总提交申报资料。团队组项目第二阶段资助每年组织一次申报,获奖项目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发布的申报通知进行申报。

 

六、初创企业经营者能力提升补助

按每人1万元标准,省每年资助一批登记注册5年内的有发展潜力的初创企业经营者,参加高层次进修学习或交流考察。

1.培训内容和时间

每年通过公开招标程序确定机构承办,培训内容一般涵盖经营管理、商业模式、融资、品牌塑造等专题供学员选择,往年多以知名高校承办。采取集中授课、参观考察、交流对接相结合的培训方式。学制一般为3-6个月,集中授课时间原则上安排在工作日晚上或周末,授课地点原则安排在广东省范围内。

2.培训补助

省财政按10000元/人的标准给予资金补助,超出部分由学员自行承担,学员在校培训期间的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3.报名条件

广东省登记注册5年内小型微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初创企业)的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人员(董事长、总经理、董事、监事)、股东、总经理等主要领导职务的经营者。每户初创企业申请参加培训人员限1名(申请参加人员须保证有参加培训时间)。参加过往年地市和省级组织的初创企业经营者能力(素质)提升培训的学员及其所在企业的其他人员不得再报名参加;严重违法失信企业或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经营者不能报名参加。获得过省级以上政府部门组织的创业比赛奖项的个人和所在企业经营者,可优先录取。

4.报名程序和选拔方式

报名开放时间大多在每年的7、8月。符合条件的人员可自主选择1个专题培训班,统一通过网络方式报名。每人限报1个专题培训班,重复报名无效。报名者登录“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官网﹣政务服务栏目﹣业务直通车”,点击“广东省初创企业经营者能力提升培训学员报名系统,按照要求填写报名信息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承办机构根据申请人申报的学历、工作经历和创业历程、政府部门表彰奖励和所在企业的职工总数、企业综合情况综合评价,按照评分高低拟确定录取学员名单,报名截止20个工作日内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核定后在厅官方网站公布录取学员名单。

 

涉及的政策文件:

1.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意见(粤府[2015]28号)

2.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2021]13号)

3.关于印发《广东省就业创业补贴申请办理指导清单(2021年修订版)》的通知(粤人社规[2021]12号)

4.关于印发《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关于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和贴息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15号)

5.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转发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通知(粤财金[2020]39号)

6.关于印发《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省级优秀创业项目资助的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人社规[2021]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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